篷布扣的质量管理同台帐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篷布扣的质量管理
一、篷布扣编号由铁道部统一公布。铁路篷布扣采用7位编号,一位是该篷布扣投入使用的年份,后6位是顺序号。自备篷布扣采用9位编号,前4位是该篷布扣投入使用的年月,后5位是顺序号。
二、公司可委托铁路局维修铁路篷布扣,并根据各铁路局篷布扣运用需要设立篷布扣修理所,篷布扣修理所的布局由公司与铁路局协商确定。
三、铁路篷布扣凭调度命令扣修,应就近修理,跨局回送待修铁路篷布扣时,经铁道部篷布扣调度批准。
四、篷布扣的质量由产权单位负责,符合铁道部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铁路局和公司要增加对篷布扣及篷布扣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托运人购置自备篷布扣应向装车站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送铁道部运输局,符合要求后,托运人与篷布扣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六、新造篷布扣上路使用前,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同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机构对新造产品的检验质量负责。
二、篷布圈台帐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在篷布圈与篷布圈运用中,由于各车站篷布圈与篷布圈使用及到达的不均衡,必然形成不锈钢扣眼到达车站将质量良好的篷布圈向篷布圈使用车站回送,将待修、待报废篷布圈向修理所回送的状况。
一、原因分析。①篷布圈回送车站未按铁路局篷布圈调度命令将质量良好的篷布圈与待修、待报废篷布圈分开并分别向使用车站、修理所回送。②由于篷布圈回送车站停留的质量良好的篷布圈与待修、待报废篷布圈数量不足,无法以整车分别向使用车站、修理所回送。③由于监装卸货运员没有认真检查到达的篷布圈现状,卸车后没有按规定将质量良好的篷布圈与待修、待报废篷布圈分别码放,造成向使用车站及修理所回送时将两种篷布圈混杂在一起。④由于监装卸(或驻用线)货运员没有检查到达使用的篷布圈现状,又没在现场监卸,对篷布圈腰、边绳被重要工具割断情况不掌握,造成篷布圈被破坏,无人追究责任。⑤用线(用铁道)返回车站的篷布圈,车站不按规定检查、核对,直接(或在用线)装车回送。
二、不良后果。①占用了铁路局篷布圈与篷布圈运用的保有量,使可使用的篷布圈变成了待修、待报废篷布圈,直接影响货物的装车,加大了篷布圈的周转时间。②到达使用车站时,影响到车站货物的装车使用,并危及运输生产。同时产生了卸车、搬运、人工整理、装车等费用,及多占用一次货车(增加使用车)的无效回送,加大了铁路局、车站的运输成本。③到达修理所时,要产生卸车费、搬运费、人工整理费、装车费及多占用一次货车(增加使用车)的无效回送,加大了修理所的维修成本。④修理所按工作量(换算米)清算费用。将质量良好的篷布圈与待修、待报废篷布圈混杂一起回送,到达修理所后,所产生的2次搬运费、1次人工整理费用无法核销,势必造成修理所虚报工作量(换算米),使有限的篷布圈维修费用在无效的工作中耗损一部分。
三、存在问题。在修理所日常工作中发现,各车站以整车回送篷布圈与篷布圈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①将质量良好的篷布圈与待修、待报废篷布圈混杂在一起向修理所回送。②有修理所的车站,将回送到本站的篷布圈(不分质量良好或是待修、待报废)直接送到修理所,由修理所整理后再向其他使用车站回送。③在回送的待修篷布圈中,有部分篷布圈没有破损,而是腰、边绳被重要工具割断(系卸车时未解绳扣),这样一来换篷布圈的腰、边绳。
另外,篷布圈的台帐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铁路各部门使用的所有设备(如车辆、线路、房屋、吊车、计算机、电话、水)的日常维修保养,入厂、入段修理都要有原始的记录和凭证。但篷布圈作为铁路运输货物的一种辅助用具,车站向修理所回送时,仅按篷布圈号码填记“回送清单”运送到站,没有每张篷布圈待修、待报废状况(如篷布圈破口的尺寸、数量,腰、边绳短缺的根数)及原因的记载,造成了篷布圈破损无人追查,回送到修理所了事。对回送到修理所的待修篷布圈的维修工作量(换算米)也无据可查,只能按修理所上报统计表中的数量进行费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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